根据校友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学生申请、学院评审推荐等程序,初评拟定名单如下:
奖项 |
姓名 |
专业 |
“携手助飞”奖学金 |
乌力亚树 |
工商管理 |
“携手助飞”奖学金 |
张丹丹 |
人力资源管理 |
“携手助飞”奖学金 |
古丽米热·安尼瓦尔 |
市场营销(数字化营销) |
河南校友会校友奖学金 |
苏书春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10月31日—11月4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审核,审核后将候选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送交北京物资学院校友办公室,由捐赠奖学金的校友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最终获奖以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公示为准。
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拨打学院办公室电话010-69558051 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