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13~2014学年大学生
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下发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08〕6号)等文件精神,同时为更好地紧密结合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根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指南》(见附件1)和《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2)有关规定,现将2013~2014学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形式和内容
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形式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形式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鼓励大学生对学习、生活、社会、经济、政治、生态等问题开展社会调查、科学研究,并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形式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形式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根据立项评审可分为国家级和北京市级项目,学校2013~2014学年拟资助国家级项目40项(10000元/项),北京市级项目150项(5000元/项)。
对于符合创业条件的创业实践项目,学校2013~2014学年拟资助国家级项目1~3项(50000元/项)。
二、项目管理
(一)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管理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评审工作,并对所有立项项目建立独立档案归档备查。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选后,将同意立项项目进行汇总、公示,并将“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项目结项完成后,将“结项成绩及成果表”报送教务处备案,同时按照各学院结项总数的20%向学校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成果评选,为参加北京市优秀成果展做准备。参加校级优秀成果评选的项目需将成果论文(或结项报告)在“大学生抄袭检测系统(本科生版)”中检测,重合率应低于20%。
(二)创业实践项目管理
创业实践项目,由已结项的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提出申请,直接报教务处进行全校公开立项评审,立项通过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教务处组织进行中期检查、结项评审等工作。顺利结项的创业实践项目,将直接参加校级优秀成果评选。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原则
按照“自由申报、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具有一定创新性、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成员为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对成绩突出,有一定研究基础的一年级学生此条件可放宽)。
2.每位学生只允许参与1个项目,有参与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不良记录者(抄袭、中途放弃、不合格等)不得参与再次申报,已立项但未结项的项目成员不能再次申请。
3.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须配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1名,创业实践项目须配有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和社会企业指导教师各1名。
4.项目内容不得与往年项目雷同,但允许在往年项目基础上继续开展深入研究活动。
(三)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包括“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即学院指定的课题和学生自主选择的课题。原则上各学院“规定项目”的比例要大于30%。
规定项目指教师的教学、科研、生产、管理不同领域中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开发性的研究课题,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细化后再转化为课题。规定项目的来源范围包括:教师科研课题的子课题;教师教改立项课题的子课题;质量工程经费支持课题的子课题;教师教学质量提高经费支持课题的子课题;教学团队的子课题;科研团队的子课题:各项学科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等。
自选项目的来源范围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它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等。
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类型,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参与立项评审(创业实践项目直接报教务处)。
四、项目执行进度安排
时间 内容 学院进度安排 学院留存材料 向教务处报送材料
2013年9月 立项申请 动员学生进行新学年的立项申请和审批工作 申请表 项目汇总表
2014年3月 中期检查 组织进行当学年项目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表
2014年5月—6月 结项评审 组织进行当学年项目结项评审工作 结项登记表
结项报告
2014年10月 成果报送 整理上学年项目的成绩及成果 创新学分申请表 成绩及成果登记表、
2014年11月—12月 成果展示 在校内进行上一学年优秀成果展示交流,并向北京市推荐优秀成果 优秀成果推荐表
各学院可以在以上进度安排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微调,同时作出详细项目计划安排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按照各学院备案进行检查。
四、项目经费支持
学校2013~2014学年拟资助国家级项目40项(10000元/项),北京市级项目150项(5000元/项)。国家级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北京市级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各学院按照《2013~2014学年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经费和项目名额分配表》中的经费分配和项目名额分配组织开展工作。所有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应遵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以及校财务制度规定。
各学院在立项评审工作结束后,立刻组织各立项项目进行经费预算,并做好经费预算支撑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针对项目有外出调研等事项时,应提前向各学院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申请,并确定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项目执行具体内容请查询《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可从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处下载,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
六、教务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学波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9534637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科学研究 创业行动 执行 通知
北京物资学院教务处 2013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