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委员会是我院内部设置的对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学术机构。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学术性评议、决策机构。
二、院学术委员会由院长、总支书记、副院长和本学院各专业主任组成,设主任1人,主任由院长担任,其他委员由院务会研究决定。学院学术委员会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备案。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三、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其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院长研究决定。院学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倾听教职工的意见,按规定做出决定。
四、院学术委员会的议题应当包括:
1.审议本学院学科、专业设置。
2.审议本学院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3.评定本学院教学、科研成果。
4.组织院内学术报告会,组织学院及各个专业开展学术活动。
5.对本院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
6.组织本单位科研工作的考核与评奖。
7.对学院学生参与的各项专业大赛进行指导。
8.研究落实学校规定和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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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