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每个毕业生党员及时编入党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作相关说明。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的范围
(一)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到组织部开具纸版介绍信)
1.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
2.上海、天津两个中央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3.党中央各部委的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政治部;
4.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二)北京市范围内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不需要纸版介绍信)
北京市各区、县、局、总公司党委下属党支部,高等院校党委下属党支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委下属党支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和市国家机关工委下属党支部。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和申请保留的流程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的流程
1.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含考取本校或其它学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
本人先与其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核实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后,以便转接。
(1)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时,应由本人办理,并在党支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见附件1)。本人或党支部在党员E先锋发起党组织关系转出,逐级审批。
转出市内流程:明确拟转入党支部名称或党支部编码,党员本人或党支部在党员E先锋发起党组织关系转出(选择“市内转接”,录入目标党支部名称进行模糊匹配或者输入目标党支部编码)-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总支审批后,组织部审批)-拟转入党支部上级党委审批-拟转入党支部接收,拟转入党支部确认党员报到即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内介绍信有效期为30天,如超过30天拟转入党支部未完成接收,介绍信作废,需要重新发起转出)。
转出市外流程:明确拟转入党支部上级党委(参考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党员本人或党支部在党员E先锋发起党组织关系转出(选择转接类型“转出市外”,录入拟转入党支部上级党委名称)-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组织部审批,领取纸版介绍信(崇德楼914)-党员到拟转入党支部上级党委报到,对方填写介绍信回执并盖章(逐级转至党支部)-党员本人或接收单位党组织将回执邮寄(通过邮局挂号信、平信)或传真至学院党委(党总支)或组织部(介绍信上有学校地址和传真号码),本人保留一份复印件。学院党委(组织部)在党员E先锋录入回执,即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一旦录入回执,将不能再撤回更改。
转出市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须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在有效期限内(一般为30天,特殊情况至多90天),到就业单位党委(介绍信抬头党组织)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避免丢失和过期作废。
(2)毕业的预备党员,到新单位后必须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定期向组织写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写转正申请书,申请按期转正。
(3)如工作单位有变化,或介绍信抬头不对,需要修改内容或更换介绍信时,根据“谁发起谁撤回”的原则,在党员E先锋撤回党组织关系并重新发起,逐级审批。转出市外重新发起,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后,须将原介绍信原件在有效时限内交回组织部,重新开具纸版介绍信。
(4)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党员
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与落实学习或工作单位的学生党员一起办理。
3.复习考研的毕业生党员
凡是人事档案和户口已回原籍的,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转回原籍所在地党组织。其他情况可按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情况办理。
(二)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流程
预备党员如工作单位不接收预备党员,个人提出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待转正后转出。
因私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可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填写《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一般不超过5年。
毕业生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党支部和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批准;毕业生党员本人签订《毕业生中共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承诺书》(见附件3)。
(三)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接受所在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1.严格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接受管理;受地域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及时返校参加。
2.应如实上报自己的实际收入,按照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按月交纳党费。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月交纳党费的,可预交或补交,但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3.如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变更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及时主动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报告,并提交有关单位(街道、临时性工作单位等)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并回校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
5.党员在国(境)外学习要定期与党支部书记取得联系,汇报思想状况,回国后及时恢复组织生活,补缴党费,转出党组织关系。
6.保留党组织关系期间,毕业生党员落实就业单位,其党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
7.党组织关系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毕业生党员本人在保留期满后,及时按照程序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8.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按规定时间汇报思想和工作,或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或不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的毕业生党员,视为自行脱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组织关系转接的重点问题说明
1.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党纪处分。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其丢失证明信,可以补转。组织关系丢失超过6个月的,一律按自行脱党处理。
2.过期介绍信的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导致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介绍信写错或单位改派的处理
介绍信写错或单位改派的,转出市内重新发起党组织关系,转出市外重新发起党组织关系的同时,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学院党委(总支),并到组织部重新开具介绍信。
北京物资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9年4月8日